事件发生在2017年的无锡市,安盛公司被“彩云东方”(简称)的公司收购,云南的“”融智公司”(简称)作为彩云东方的最大份额合伙人,在收购后与安盛公司原控股人栾建林及李泽祥产生了纠纷。本是一起因股权收购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但在2022年6月14日,云南省楚雄州公安局却以诈骗罪对栾建林、李泽祥立案侦查,云南省楚雄州公安局的介入,从此让这起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一、公众质疑本应为民事经济纠纷,为何却被当作经济犯罪打击?2017年,栾建林所控股安盛公司与彩云东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原股东承诺安盛公司2017年至2018年两年扣非净利润总和为1亿元,若低于1亿元,栾京等主体需就不足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2019年初,由于协议约定利润没有达成,安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补偿金。然而在诉讼期间,楚雄州公安局却以诈骗罪立案。公众质疑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性质截然不同,为何在民事诉讼中要通过刑事手段介入,是否有证据本案证明存在诈骗行为?
二、公众质疑此案的管辖权到底何在?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本案件涉及的公司均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因此应由无锡市的公安机关管辖。然而,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公安局却擅自跨省立案,这一行为引发了公众对管辖权的质疑。
三、公众质疑办案为何要选择性执法?楚雄州公安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一方面,对涉嫌诈骗的主犯李泽祥没有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而另一方面,却对栾飞、栾京等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种明显的双重标准让人质疑案件侦办的公正性。
四、公众质疑楚雄州公安局为何长期压案不办,并查封、扣押了涉案人员的大量合法财产?这种长期压案不办、查封扣押合法财产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主办民警多次声称“办错了就对你们进行国家赔偿”,此等态度缺乏对案件负责任的精神,亦可能导致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偏差和错误。
五、公众质疑作为线人进行举报,事后却遭打击报复?栾飞表示,股权收购后,由于融智公司的新领导层与前任领导胡金艳之间存在矛盾,他们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对胡金艳进行打击。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发现栾飞、胡金艳以及李泽祥(胡金艳的好友)之间存在诉讼纠纷,同时栾飞又针对安盛公司和彩云东方进行了举报,导致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对两家公司以虚开发票为由进行了立案调查。
紧接着,融智公司现任总经理朱振主动找到栾飞,称胡金艳和李泽祥在交接过程中不配合,要求栾飞提供胡金艳违法犯罪的证据。为了实现以上目的,融智公司派出了总经理助理张大鹤、谷宏前往无锡取证。栾飞在无锡将举报材料交给了两人,并协助他们与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的办案单位进行了对接。随后,胡金艳、李泽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胡金艳现已被判刑。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栾飞及其家人随后也遭到了“打击报复”。他们多次向楚雄州纪委监委申诉却无果,甚至还遭到了虚构的向胡金艳“行贿”的威胁。这一连串事件让栾飞深感不公,也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深刻质疑。
六、究竟如何避免冤假错案?又该如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这一案件,法律专家呼吁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涉及多方权益的复杂案件,应加强司法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此外,公众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法治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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