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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仍被恶意执行,造成受害人四千万巨额损失

2024-03-10 17:58来源:百度关注:作者:百度

  一个在外行看来都严重缺乏主要证据的案件,却仍然被神木市人民法院给予立案,并通过各种手段,滥用职权,暴力执法,造成受害人四千余万的巨额财产损失。随后,当事人更是爆出猛料称:给公检法的相关人员送礼金额达二三百万元,如此才顺利立案胜诉并获得神木市法院执行局的快速执行。

  连日来,陕西神木市徐光荣先生通过媒体爆料称:原告张伟、候军制造虚假诉讼,编造证据,背地里称给公检法的相关人员送礼金额达二三百万元,在此一翻黑暗操作后,神木市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和执行局领导、法警在办理徐光荣与侯军、张伟、张宏勇、孙建四人关于华亿精洗煤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违背证据规则,无视徐光荣出具的真实证明“以房屋转让抵债”的重要证据,故意混淆是非,断章取义,违法作出“返还原告华亿精洗煤公司全部资产、印鉴及设备设施”的恶意判决,涉嫌枉法裁判罪、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等,给受害人徐光荣造成四千万元财产的巨大损失。

  根据《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相关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3年11月25日,徐光荣与侯军、张伟、张宏勇、孙建四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伟四人将其持有的神木华亿精洗煤有限公司股权及经营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徐光荣,股权对价为2800万;同日,双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徐光荣将位于西安市未央路136号写字楼东方豪憬商务大厦8楼805室转让给张伟等人,抵偿股权对价1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张伟等四人依约将公司印鉴、设施设备(仅有装载机、变压器各一台)、经营权等移交给徐光荣,由徐经营;徐将前述写字楼钥匙交由张伟等人,该写字楼一直由张伟等人占有、收益、处分至今。

  徐光荣接手公司后,发现原股东因无力清偿银行借款,致使公司股权被冻结,无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又因2014年1月厂区塌陷,办公楼及设施设备全部毁损,公司股权明显减值。基于前述情况,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等重新协商,于2018年4月4日签订《华亿精洗煤有限公司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转让总价变更为2400万;确认徐光荣已支付股权转让款1101万;同意徐以西安市未央路136号写字楼东方豪憬商务大厦8楼805室转让给张伟等人,抵偿股权对价1000万元。同年5月31日,徐光荣将自己实际控制的陕西巨洋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伟指定的张伟妻子高睿娟与陈晨名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将巨洋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睿娟,使张伟真实取得巨洋实业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前述房产,自此,徐光荣履行完毕写字楼过户手续,股权对价款累计支付到2101万元,已达到支付总额2400万元的94.21%,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付款义务,而截止现在,张伟等四人仍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未能向徐转让股权并办理登记手续,该四人已构成根本违约。

  因神木华亿精洗煤公司股权被法院长期冻结,致使徐所购公司无法正常营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不得已将公司场地让与案外人神木市华亿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能源公司在前述场地上新建三个洗煤棚,修建办公房屋二十间和水井一口,购买大量机械设备,总投资达1700多万元,并自2019年1月8日依法注册成立后经营至今。

  然而,在2021年12月,张伟等四人恶人先告状,他们向神木市法院起诉,提供虚假陈述和非法证据,以徐光荣未将写字楼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华亿洗煤有限公司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要求徐光荣返还所购公司全部资产、印鉴及设备设施。

  2022年10月26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扬、执行法警马安军如狼似虎,开着警车呼啸而至,在未张贴腾厂公告、未通知案外人能源公司的情况下,直接来到能源公司厂区,无视案外人能源公司和农民工兄弟的利益,现场将正在劳动的几十名工人强制遣散,查封了案外人能源公司所有财产,并将能源公司全部资产错误执行给张伟等四原告,并且于当日作出(2022)陕0881执1303号结案通知书,终结本案判决执行,草率完事。

  徐光荣四处投诉、控告、检举无果,不得已申诉到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该院在接到徐光荣的《监督申请书后》,仔细调研了相关案情,提取证据,并于2023年10月30日出具榆检民监(2023)第24号《民事抗诉书》,认为:“2018年5月31日前徐光荣已经将抵债房屋过户给了张伟、侯军、张宏勇、孙建,本案也不属于《民法典》563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神木市人民法院2021陕0881民初800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提出抗诉,依法再审”。

  然而,由于神木市滥用职权法官办人情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恶意作出错误判决,该判决内容严重脱离事实真相,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其行为已给徐光荣和华亿能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司法机关应当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当下也正值全国上下政法系统整治之际,望相关部门深挖细究,彻底揭开榆林特别是神木政法系统腐败黑暗的盖子,给多年来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神木人民一个交代和答复。

  来源: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preview=1&pageType=1&isBdboxFrom=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705844821599973224%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sShar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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